01

家中失窃、车辆被刮擦

维权途径: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没有保管的义务,但如果物业公司存在门岗无人值守、监控损坏不及时维修等疏于管理情形导致损害发生的的,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小区内行人或车辆被坠落物砸伤

维权途径: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3

小区消防通道被堵

维权途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有维护管理义务,如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可向消防部门反映、投诉,由消防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整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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