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邹东睿许若佳吴美琳麦稀晴

“你脚踏两只船,我要发到网上让所有人知道!”“你这是造谣,我是清白的!”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平湖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内,原是情侣的王某与李某吵得不可开交。究竟是什么恩怨,让曾经恩爱无比的两人反目成仇,走到如此境地?

因爱生恨,网络暴力引纷争

王某与李某原是大学同学,毕业不久后于2023年初订婚,但在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因琐事多次发生争执,最终选择在2024年初终止恋爱关系,并取消婚礼。

原本是一别两宽、好聚好散的结局,但王某却因一时冲动,多次在微信、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上散播李某的负面信息,甚至通过网络私信功能辱骂对方。面对前男友变本加厉的网络暴力,忍无可忍的李某愤而报警。派出所研判案情后,建议选择人民调解这一快捷方便、不伤感情的化解方式,于是将案件移交给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处理。

调解员先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双方一碰面,情绪异常激动,不断指责对方。调解员见状,迅速调整方式,采取背靠背调解。

经过调解员耐心安慰,女方李某敞开心扉向调解员诉说道:“订婚时,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在县城全款买了婚房,我当时很感动。”回想过往,李某表示原本自己与前男友的感情比较稳定,双方都为美好家庭生活努力打拼。但是,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王某母亲前来新房同住后。王某母亲的同住让这对情侣之间的思想和观念冲突开始浮出水面。双方不断争吵、感情消磨殆尽,无奈走向分手结局。

“她在订婚后,还跟别的男人纠缠不清,我觉得她出轨了。”在与调解员的坦诚沟通中,王某表示前女友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打击,才在网上发表负面言论。

推心置腹,“背靠背”调解化纠葛

与双方深入沟通后,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有两点,分别是“双方关于分手的缘由存在认知偏差,能否化解误会、解开心结?”“王某多次在网络上造谣女方出轨,是否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双方情绪都较为稳定时,调解员适时组织了第二次面对面调解。这一次,李某心平气和地向王某陈述分手的原因,展示了与王某母亲的聊天记录,证实双方分手缘于家庭压力和王某母亲,而非情侣内部矛盾。针对王某污蔑自己与男性出轨的情况,李某提供了相关聊天记录和消费记录,证明自己是在与其分手后才开始相亲,由此解开了王某的心结。

真相大白后,王某诚恳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不应该采取极端方式散布谣言、私信辱骂李某,接下来愿意积极配合对方的各项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某多次在网络上散播关于李某的负面信息,这些不正当言论极易导致他人对李某产生负面认识,从而使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王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情理相结合进行调处,最终王某表示愿意当面向李某赔礼道歉,及时删除网上所有针对李某的不当言论,并在朋友圈说明事实、公开道歉三天。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提示,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须牢记“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不当言论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极易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任何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会受到相应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新时代公民,上网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名誉权,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